1、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光子晶體及光學薄膜材料研發項目;
建設地點:蘇州市高新區楓橋街道華山路158-30號;
建設單位:蘇州奧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性質:改建;
占地面積:798.4m2。
2、建設項目可能對環境造成的影響概述
(1)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實驗、擠出造粒、擠出流延、注塑、涂布、檢驗測試過程中排放的有機廢氣(以非甲烷總烴計)。
項目實驗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通風櫥收集,擠出造粒、擠出流延、注塑、涂布、檢驗測試過程中排放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一并引至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經15米高排氣筒1#有組織排放。本項目在各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未收集部分在實驗室內無組織排放。廢氣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表3中相關排放標準。
經計算得本項目無污染物超標點,不需要設置大氣環境防護區;計算得衛生防護距離為在實驗室邊界100米的包絡線,且衛生防護距離內無敏感點。因此項目產生的廢氣對周圍大氣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水
本項目用水主要為循環用水,改建項目實驗室中反應釜使用結束后用純水清洗,清洗廢水全部回用于實驗,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均不外排,改建項目職工均由現有職工調劑,不新增員工,無生活污水新增,無新增廢水排放。因此本項目對周邊河流水質無影響,不會改變周邊地表水質現狀。
(3)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均經過綜合利用和妥善處置后實現零排放,廢包裝物、邊角料、不合格品收集后外售綜合利用;實驗產生的實驗廢物和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收集暫存后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不排放。不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4)噪聲
建設項目噪聲源主要為生產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設備噪聲值范圍約為70~80dB(A)。通過采取選用低噪聲設備;對產生機械噪聲的設備在設備與基礎之間安裝減振裝置、基礎加固;設置減振溝;室內隔聲;設備合理布局,距離衰減等降噪措施。通過以上措施,同時加上種植綠化,建筑物隔聲,噪聲衰減值可達25 dB(A)以上,經計算,本項目廠界噪聲達《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3類標準。所以該項目對該區域聲環境質量的影響較小。
3、環評結論
綜上所述,項目符合發展需要,其建設內容、土地利用及選址符合相關的要求,項目總體布局合理,只要項目營運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并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態保護措施后可滿足環境保護的要求,各項污染物均能實現達標排放,對環境的影響有限。從環境保護的角度出發,本評價認為,本項目的實施建設是可行的。上述評價結論是在建設單位確定建設內容和規模的基礎上得出的。
4、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名稱:蘇州奧美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蘇州市高新區楓橋街道華山路158-30號
環評單位名稱:南京名環智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南京市雨花臺區花神大道23號5號樓301室
聯系人:朱先生
聯系電話:025-83357365
郵箱:13988188@qq.com
5、公眾意見調查形式和期限
調查范圍內的公眾可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以及來訪等各種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評價單位提出本項目或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有關的環境保護的意見和建議。本項目全本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即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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